(一)下列情况免办进入许可
居住在海外中国公民,如属下列情况之一,可免办进入许可:
1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,过境香港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者,可免办进入许可。
2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,自海外或内地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凭有效护照、目的地签证(如永久居留、有效工作、学习签证等)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(车、船)票,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。
(二)下列情况须办进入许可
居住在海外中国公民,如属下列情况之一,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:
1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前往香港特区考察、工作、受训、就读或居留的;
2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非<进入许可>须知(一)—2所述过境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而自海外专门入境香港旅游,或自内地前往香港后返回内地的;
3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(地区)超过7天的;
4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出机场者,均需事先申请并办理进入许可。
(三)申请材料
1、申请表:请根据访港目的如实、完整填写相应申请表格(点击此处下载)。
2、照片:请提供1张近期、正面、彩色照片并粘贴在表格上。
3、居住证明:在巴新或其他国家的签证或居留许可。
4、与访港目的相应的其他申请材料。
(四)办理时间及费用
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,入港许可每份费用38基纳,香港签证每份113基那。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取件,应申明理由并另付急件费。急件费:次日出证加收113基那;第二或第三个工作日出证加收75基那。
上述有关费用应在申请时以现金一次付清。邮寄申办应附寄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/邮袋。
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,一般需时约1个月,无加急或特急服务。